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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于时代抵达未来 最严发票令,汇联易助力企业合理规避发票新痛点

  • 作者: 毛毛8686886
  • 来源: 51数据库
  • 2021-06-10
2017年5月19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:
 
  一、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
 
  1、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 
  2、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 
  3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 
  二、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
 
  1、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。
 
  2、销售方开具发票时,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,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,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。
 
  总结即:
 
  1、开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(不管专票还是普票)
 
  2、发票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
  在此重点提醒一下需要经常报销的人员以及各位相关管理人士
 
  1、必须买什么开什么,报销越来越透明
 
  很多企业总有一部分支出是无法取得发票的,大家之前在超市购物,去客服中心开发票的时候,都可以选:办公用品、日用品、食品、劳保等。以后要求开具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一致,买的蔬菜、水果、肉蛋7月1日之后原则上不能开出办公用品发票了。财务人员要做好通知和监督,别存在侥幸。
 
  2、增值税发票要填“税号”
 
  7月1日起,企业收到的发票,如果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(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的话,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。
 
  所以您出差的餐费等发票,在7月1日之前的,还能报销,7月1日之后,没有写税号,别怪财务不客气。
  备注:定额发票、过桥过路费发票、出租车发票、火车票、飞机票,上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,不用填写。
 
  解决方案
 
  使用「汇联易」,企业员工和财务可以轻松应对16号公告要求,轻松合理规避16号公告实施后的接收发票带来的税务风险。
 
  1、对于平台供应商处产生的发票
 
  「汇联易」连接打车、机票、酒店、餐饮、办公用品、油卡话费等多种商旅资源,同时打通消费-报销-入账全流程。一站式商旅预订产生的费用,公对公结算开发票,自动生成财务凭证,员工报销免贴发票轻松实现费用报销。
  2、对于电子发票
 
  汇联易支持从第三方平台导入电子发票。
 
  用户通过微信扫一扫,获取电子发票(存在我的卡包)。汇联易用户在报销单/我的账本中选择导入电子发票,跳转微信导入的发票可直接生成费用(已导入的发票会锁定,避免重复报销)。
 
  3、对于只能人工索取的纸质发票
 
  汇联易提供用户公司统一设置的开票信息,在个性化设置“开票信息”中包括企业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行和银行账号,可一键复制给开票人,避免手工输入出错。
  「汇联易」是国内领先的一站式商旅及费用管理平台,帮助企业落地报销流程电子化,实现审批流、信息流、资金流、实物发票流等业务流程的精细化管理,真正做到无票报销“降本增效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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